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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满意工伤鉴定怎么办
释义
    一、不满意工伤鉴定怎么办
    不满意工伤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如下: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鉴定得多久能下来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所需时间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个人提交工伤鉴定申请,等待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工伤职工到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费用可以先自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劳动者如果伤情确实严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这时候劳动者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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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