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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其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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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