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其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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