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高速公路占民房的一部分如何补偿 |
释义 | 一、修高速公路占民房的一部分如何补偿 修高速路占了房屋按照房屋价值确定赔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收补偿纠纷讼的诉时效 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应当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是: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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