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下列三点: 1.不同的损失原因。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不同的损失方式。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从实际情况看,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3.不同的损失构成。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三、共同海损有哪些费用 1.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代替费用: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3.其他杂项费用: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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