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未购买的工伤案件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未购买的工伤案件如何进行赔偿 未买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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