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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有哪些原则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有哪些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有的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3.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劳动争议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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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