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会被永久记录在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罚款是否会被永久记录在案 行政处罚罚款记录是会被保留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处理结束后,都会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同时也是为了供日后可能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4.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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