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院出生证明办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医院出生证明办理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办理流程是:首先,由父母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是户口页,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最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法律网提醒您,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三、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和相关旁证,向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法律网提醒您,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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