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哪些特殊规定
释义
    一、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哪些特殊规定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以下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吗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可以移送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民事案件专属管辖的情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