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什么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 1.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于调节。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三、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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