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要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离婚后再婚要带哪些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4.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女方再婚后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女方再婚后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三、是否有权分割再婚前一方财产 再婚离婚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再婚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除婚前或者婚内双方订立协议约定该部分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以外,离婚时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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