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三、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议;公正原则指复议过程中对双方不得偏袒;及时原则指复议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复议;便民原则指复议必须以民众的便利为优先,不能以机关的便利为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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