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撤回起诉 |
释义 |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撤回起诉 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可以撤回起诉的,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三、原告行政诉讼撤诉的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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