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哪些准备是必要的 |
释义 | 一、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哪些准备是必要的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应做的准备: 1.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证据; 2.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3.找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咨询; 4.保存好有效证件、财产凭证等; 5.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离婚财产怎么去判 家暴离婚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受害方有家暴的证据,那就可以要求家暴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家庭暴力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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