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庭审原告如何申请再审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庭审原告如何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庭审原告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的; 3.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什么要求 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的要求如下: 1.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3.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4.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5.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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