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和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和手续 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和手续是: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期限是三十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三、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自己的权益。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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