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的情况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不服,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了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有哪些分类 行政处罚分类包括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撤销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若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从而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法院认为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撤销;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的,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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