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上保险工伤怎么赔偿的? |
释义 | 一、没上保险工伤怎么赔偿的? 没买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要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法律规定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吗 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其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法律网提醒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三、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6.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8.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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