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后如何正确列出赔偿清单 |
释义 | 一、强拆后如何正确列出赔偿清单 强拆后赔偿清单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首先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其次是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予以补偿。 二、强制拆迁如何应对 强制拆迁房屋时,如果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三、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