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
释义 | 一、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法律规定了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