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威胁债权人免除债务构成何罪行 |
释义 | 一、债务人威胁债权人免除债务构成何罪行 债务人威胁债权人免除债务构成的罪行如下: 1.债权人绑架债务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如果是威胁致债务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如果是强行扣押财产,可以报警调解或者民事上的以侵权起诉处理; 4.如果是威胁、恐吓的话,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犯罪,但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警,让民警调解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哪些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 三、可以免除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债务的具体情形。免除债务是债权人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且需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否则不产生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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