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毒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窝藏毒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窝藏毒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窝藏毒品罪构成要件 窝藏毒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 ![]() 三、窝藏毒品罪法院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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