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且劳动仲裁委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运作。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劳动者败诉,自己的权益将不能得到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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