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险种避免债务追偿的风险 |
释义 | 一、哪个险种避免债务追偿的风险 年金险和终身寿险有避免债务追偿的功能。 年金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诺,在其生命中的某个时间点开始,为其提供一定的固定收益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购买年金险。在投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开始向其支付固定收益。由于年金险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因此可以用来避免或减轻债务。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诺,在其去世后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与年金险不同的是,终身寿险没有固定的领取期限,可以一直持续到投保人去世为止。终身寿险也有一定的避债功能。 二、债务追偿期限有多长 债务追偿期限一般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债务追偿纠纷在哪里起诉 债务追偿纠纷的起诉管辖:因债务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债务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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