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几日内交罚款有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几日内交罚款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交罚款有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吗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是可以撤销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以后,应该主动去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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