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房屋强制执行申请前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强制执行申请前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三、房屋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资料有哪些 1.执行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债权金额、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5.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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