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满足了主债权的转让条件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满足了主债权的转让条件 以下条件满足了主债权的转让条件: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后果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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