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 2.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 3.购房者依约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买卖房屋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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