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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有什么内容
释义
    一、医疗事故鉴定书应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后,应当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鉴定的,还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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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