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构成了网络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构成了网络侵权责任 以下行为构成了网络侵权责任: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以上承担责任方式可以并用也可以单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网络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网络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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