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3.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二、票据抗辩的意义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三、票据的抗辩权内容包括 法律网提醒您,票据抗辩权包括: 1.第三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2.第三方明知该票据存在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导致取得的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