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和收养在法律角度上有哪些区分 |
释义 | 一、领养和收养在法律角度上有哪些区分 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办收养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办收养证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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