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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去民政局办理
释义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去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的手续如下:
    1.在自愿情况下,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
    2.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在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待民政局人员审核后,收回结婚证再发放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2.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办理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协议离婚办理的时间限制一般是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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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