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剧本杀剧本发行的版权是如何确认的 |
释义 | 一、剧本杀剧本发行的版权是如何确认的 剧本杀剧本发行的版权确认的方法是: 1.确认作品创作归属:首先需要确定剧本杀剧本的作者,以及作品是否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并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2.确认创作完成时间:如果剧本是由公民个人创作的,那么该公民是作者,拥有著作权。如果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作的,那么该法人或组织被视为作者。 3.确认是否受委托创作:如果是受委托创作的剧本杀剧本,其著作权的归属应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确认是否为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剧本杀剧本,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确认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条件: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条件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二、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适用条件 1.作品复制件必须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对于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如盗版光碟等,不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2.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也即对于特定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著作权人已经行使过发行权了。否则,即便是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擅自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以及购买或受赠后再次向公众转售或转赠均构成侵犯发行权。如在未经作画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委托保存的画作,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以及购买者再次转售,都构成对作画者发行权的侵犯。 三、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区别。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2.、发行次数区别。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3.继承区别。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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