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合同欺诈罪的个人会否被纳入失信名单 |
释义 | 一、涉及合同欺诈罪的个人会否被纳入失信名单 合同欺诈进失信名单,合同欺诈若是被证实,该企业必定会被列为失信名单里,直至其履行了所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方可从名单内删除。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失信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失信名单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限制出行、限制申贷申卡、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 失信名单有效期一般是2年,最长可达3年,有效期满后,失信被执行人会从失信名单中自动撤销,想要提前撤销失信名单,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后,便可以申请撤销。 二、合同诈骗罪开庭多久宣判 法律网提醒,合同诈骗罪开庭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三、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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