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概念 |
释义 | 一、如何理解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概念 1.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购买办公用品等.认缴出资额有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2.实缴出资额是指实际已缴付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资金。 二、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有何区别 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三、认缴出资是否会导致债务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如实履行出资职责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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