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
释义 | 一、伤情鉴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伤情鉴定流程的进行的方式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不做伤情鉴定的后果 不做伤情鉴定的后果是无法评定伤残等级或程度,侵害人不能进行相应的准确的赔偿;并且公安机关无法判定给予治安处罚的轻重程度以及不能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程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三、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