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为你推荐】 离职证明?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试用期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基本工资? 提前退休条件? 劳务派遣 只要是个上班族,相信都对公司帮不帮自己叫五险一金,交多少五险一金,个人和公司分别支付多少金额比较关心。毕竟五险一金的缴纳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我们退休以后的退休金以及平时就诊看病等医疗补助情况。那么对于中山市民来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2020年最新中山五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13%,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我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待遇提高了。2016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调整后的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医保调整后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的10%调整为8%。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2800元。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8%,个人承担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8%,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二、2020年最新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 1、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2、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6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4、缴存限额 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综上所述,中山市在2016年7月调整了2016-2017年度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比例,其中主要是针对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作出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上线从20%缩减至12%,而医保的缴费基数显著提高,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起付额标准降低。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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