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遵守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遵守哪些手续 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有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三、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限制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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