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就业有五项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2.相互选择原则,指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3.竞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指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员。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指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法律网提醒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 ![]() 三、就业后能否补签劳动合同 就业后能补签劳动合同。 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所签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劳动者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一定的影响,关键是能否证明该劳动合同是否为补签,因此有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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