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时如何进行继承 |
释义 | 一、遗嘱无效时如何进行继承 遗嘱无效,遗产继承的方式:若遗嘱部分无效的,则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部分仍然按照遗嘱办理。若遗嘱全部无效的,则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如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即受欺诈、胁迫、篡改所立的遗嘱; 3.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 4.属于无效遗嘱的其他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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