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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仍为失信被执行人
释义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仍为失信被执行人
    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不会成为失信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法定情形,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失信被执行人办护照吗
    法律网提醒您,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办护照,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失信人员的限制一般包括: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一般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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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