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债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人债权转让会产生何种影响 债权转让根据主体的不同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对原债权人而言。从原来的债权债务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但,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三、债权转让管辖权如何确认 法律网提醒,债权转让确定管辖权的方式: 1.债权转让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后提起诉讼的,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管辖的特殊原则。具体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约定确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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