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行为在道路交通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紧急避险行为在道路交通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紧急避险行为在道路交通中的认定标准是: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其它。 三、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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