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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行驾驶他人机动车属于什么行为类型
释义
    一、强行驾驶他人机动车属于什么行为类型
    强行驾驶他人的车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按照规定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判断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刑事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耍威风、逞强好胜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体,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 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特定的侵害对象。
    4.行为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
    
    三、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
    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在实践中,大约一个月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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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