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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释义
    一、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二、家庭暴力如何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取证
    法律网提醒您,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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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0: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