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长春市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长春市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 1.报告上级领导; 2.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保护现场,即保管材料,封存现场物品; 4.医疗机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患者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或起诉。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为: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三、医疗事故处理要多久 处理医疗事故一般需要1年。当事人在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后,可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并可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所以在遇到医疗事故后,当事人还是应该收集证据及时处理,防止自己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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