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出售 |
释义 | 一、继承人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出售 继承人共有的房产应该经三分之二以上继承人同意予以出卖。若部分继承人同意转让的,可以要求分割份额,且分割方式包括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等。 二、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生理死亡证明,以及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公告等材料; 3.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的公证的流程是: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承办公证员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5.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三、继承公证的房产如何过户 继承房屋办理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持遗嘱、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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