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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制毒物品罪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区别
释义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区别
    走私制毒物品罪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区别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是买卖制毒物品,包括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出售或者购买制毒物品,以及虽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但违规或超量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行为方式则是走私制毒物品。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为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为逃避海关监管,实行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境;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走私制毒物品罪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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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