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有何内容 |
释义 | 一、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有何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有的内容: 1.财产保险的内容有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法; 7.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8.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有偿性,如果需要享受一定的保障或权利,那么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对价; 2.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相互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义务; 3.射幸性,只有发生合同中约定的事故,才能履行相关责任; 4.附和性,合同保险内容一般由一方(一般为保险公司)先拟定,而另一方(一般是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5.诚实性。 ![]() 三、财产保险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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